1、原詢價公告“二、申請人資格要求3、本項目負責人須為本單位二級以及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修改為“二、申請人資格要求3、本項目負責人須為本單位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中級及以上職稱”。
2、詢價文件中申請人資格要求均做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