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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黨紀|這些飯,黨員幹部吃不得!
發布:2021-03-12 閱讀:

      案  例

  楊某,中共黨員,S市市長。2013年6月,副省長李某一行5人赴該市調研考察,市政府安排晚餐宴請。除李某5人外,S市共有30餘人參加招待宴請,餐費共計1.3萬餘元。為方便次日考察,楊某将住宿地點安排在非公務定點接待飯店,住宿房間25間(其中包括豪華套房),費用共計1.2萬餘元。

  點  評

  在規定範圍内的公務接待是允許的,也是工作需要,但必須遵守相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要求。超過這個範圍,則違反黨的紀律。執紀實踐中,“超标準、超範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是指公務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數、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動的标準和範圍超過了相關規定或公務活動當地接待的規定标準。本案中,楊某在接待上級部門領導的考察過程中,完全不顧公務接待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在人均餐費标準、陪餐人數、安排住宿方面均違反了有關公務接待規定,楊某和李某的行為均違反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分别給予楊某、李某黨内嚴重警告、黨内警告處分。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内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黨内法規相繼出台,為公務接待劃出了不可逾越的紅線。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面上的違規公務接待問題基本刹住,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違規公務接待問題具有頑固性、反複性和隐蔽性。違規公務接待最常見的情形便是超标準接待。對于超标準公務接待行為,接待方與被接待方都同樣屬于違紀,同樣應給予黨紀處分。奢靡之始,危亡之漸。廣大黨員幹部要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始終做到公私分明、嚴格自律,既不做違規公務接待的制造者,也不做違規公務接待的接受者。

  黨紀提醒

  一、下列情形違反黨的廉潔紀律:

  黨員領導幹部不能時刻保持樸素的工作作風、勤儉節約,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

  二、上述行為受到的處分包括:

  (1)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2)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

  (2)堅持依法依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内法規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程序辦事;

  (3)堅持總量控制,科學設定相關标準,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

  (4)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

  (5)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産、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

  (6)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四、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接待标準,要做到以下幾點:

  (1)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标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标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隐匿接待費開支。

  (2)建立國内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财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法規鍊接

  1.《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8月18日)第一百零三條

  2.《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3年11月18日)

  3.《黨政機關國内公務接待管理規定》(2013年12月1日)

  4.《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2009年7月1日)第二章廉潔從業行為規範;第三章實施與監督

  5.《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試行)》(2011年5月23日)

  6.《關于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2013年2月19日)

  7.《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2014年3月11日)

  8.《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刹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2013年9月3日)

  9.《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0月31日)

  10.《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25日)

  11.《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2013年11月21日)

  (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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