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馮國剛報道 近日,國家鐵路局公布“11·1”天津南環臨港鐵路橋梁垮塌鐵路交通較大事故調查情況。據調查報告,司法機關已對11人采取強制措施,26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誡勉談話,其中時任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長、事故橋梁的施工項目經理闫某現為自由職業者,由其黨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黨紀面前一律平等,黨内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紀律之上的特權。《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條規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2020年11月1日,天津南環鐵路有限公司所屬天津南環鐵路維修有限責任公司萬碼工務車間對臨港鐵路2#橋進行更換橋枕施工作業時,橋梁突然發生垮塌,14名作業人員随垮塌的梁體一同墜落橋下河中。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計482.27萬元。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事故調查報告指出,這起鐵路交通較大責任事故中,該橋設計單位在施工設計時存在施工錯誤、違反工程建設标準等情況。施工過程中,作為施工單位的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未将問題向設計單位提出,并且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變更施工方案。
3月10日,國家鐵路局北京鐵路督查室将“11·1”天津南環臨港鐵路橋梁垮塌鐵路交通較大事故調查情況的相關材料送至天津市濱海新區泰達街道工委。
“我們領回了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鐵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涉及到應該追究責任的人員中,有我街道康翠社區黨支部的黨員闫某。被處理的這些人都是在職人員,隻有闫某是自由職業者。”泰達街道紀檢監察工委書記管龍說,闫某時任天津市地方鐵路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長、事故橋梁的施工項目經理,但現在是自由職業者,因此對闫某的處理權移交其黨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進行相應的黨紀處理。
泰達街道紀檢監察工委随即對此事展開調查。經查,在臨港鐵路2#橋的施工過程中,在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标準的情況下,闫某“對采用‘叁标橋1024’通用圖配套采用1.3m人行道時梁體内側道砟槽闆是否需進行橫向聯結等問題未向設計單位提出;未履行設計變更手續将廠制價購梁變更為現場預制梁”,對此次事故橋梁工程施工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闫某在工作中不負責任,疏于管理,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産造成較大損失,違反了黨的紀律,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管龍說。
接受組織審查調查期間,闫某悔過認錯态度較好,積極主動交代當年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等問題。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33條第3款、第121條第1款的規定,同時參考事故處理中與闫某同級别同等情況人員所受行政處分的檔次,經泰達街道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闫某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目前,對闫某的處分決定已向康翠社區黨支部及闫某本人宣布,并寄發到國家鐵路局北京鐵路督查室反饋處理結果。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