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參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國共産黨,曾任重慶市大足縣龍水鎮黨委副書記,大足縣萬古鎮黨委書記,大足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大足區交通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重慶大足國有資産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10月,胡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大足區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胡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6月,胡可因犯受賄罪被大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00萬元。
“我臨時出差幾天,你們抓緊落實我昨天安排的事項,等我回來……”在被重慶市大足區紀委監委帶走時,胡可覺得自己很快就能回來,仍不忘對下屬作了一番交代。
此前,大足區紀委監委曾對胡可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等問題進行過函詢。胡可隐瞞其違紀違法事實,向組織作出函詢問題不屬實的說明。因此,有了經驗的胡可心存僥幸地認為這又是一次“無足輕重”的談話。直到被宣布留置時,他才大夢初醒。
“我愧對組織的培養教育,愧對領導的關心關懷,愧對人民群衆的期盼,我這一生就這樣完了……”在談話過程中,他淚如雨下。
胡可也曾有過激揚的青春,有過幹一份事業實現人生價值的追求。可後來,他沒有擰緊開關、守好底線,所有的成績都化成了泡影。正如他自己所言,“在臨近工作終點站的時候,把‘車’開進了腐敗的陰溝裡”。
“借錢”投石問路自認為前途渺茫,便産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的錯誤想法“
我始終覺得自己是能人,什麼事、什麼活都可以幹。”從林業局工作人員到縣委機關文秘,從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再到縣建委、交通局一把手,胡可自诩擔任領導的時間長、工作過的部門多,沒有難得住自己的工作,卻遲遲未被提拔重用。他錯誤地認為組織不公、仕途無望,想方設法進企業增加收入。
胡可出生于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童年的困難生活磨砺了他敢打敢拼的堅強性格。中專畢業後,他放棄了留在省城工作的機會,毅然回到家鄉工作。從科員到科長再到鎮長,他一直是同齡人學習的榜樣和目标。
然而,領導的好評,群衆的稱贊,這種潛移默化的成就感讓他日漸膨脹,變得漠視一切。
擔任縣建委主任後,胡可更加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做事隻講工作成效,不講程序要求;對待下級态度強硬,對待自己随時松勁。
不久,胡可認識了一個影響他後半生的人——在大足小有名氣的企業家彭某某。當時,縣建委要修建一個小公園,但苦于沒有資金,工程遲遲未動。胡可等人研究決定,誰要是在一周内湊足400萬元,這個公園就交由他修建。彭某某做到了,因此也進入了胡可的“朋友圈”。
兩年後,胡可調任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同時第二次被推薦為市管後備幹部,然而這一“備”又是好幾年。
“在連當了兩屆市管後備幹部後,我就給自己排了位,覺得仕途無望。想到自己這些年幹了那麼多的工作,做了那麼多的奉獻,不能就這樣退休了……”胡可自認為前途渺茫,便産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的錯誤想法,頻繁同一些商人老闆交往。
2008年3月,胡可應邀入股一家石子廠,總投資需200餘萬元。雙方約定,各出資100萬元,利潤平分。為了掩人耳目,胡可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義,入股石子廠。
100萬元,對于胡可來說不是小數目。面對這塊唾手可得的“肥肉”,胡可舍不得放棄,便找到“财大氣粗”的彭某某“借”錢。聽到胡可開口,彭某某二話不說,就送了他100萬元。
“我之所以找彭某某‘借’錢,首先是考慮到他有這個經濟實力,我以局長的身份開口,他一定不會拒絕。同時,我也想通過‘借’錢這件事‘檢驗’他是否可靠。”胡可向辦案人員坦言,他認為彭某某對自己安排的事十分上心,辦事十分“給力”,值得進一步“深交”。這100萬元,為胡可帶來了170餘萬元的收益,當然也為彭某某帶來了諸多好處。在胡可的授意下,彭某某承建了渝隆路改擴建工程。在一來二往中,二人結成利益共同體。
“借車”遊山玩水“作為單位的一把手,開豪車才對得起我的身份”
從“上下班,我有一輛自行車足矣”到“作為單位的一把手,開豪車才對得起我的身份”,在與工程老闆的交往中,胡可思想發生明顯的變化,漸漸迷上了開豪車。一有空閑,胡可就忍不住借車外出閑逛,而借車的最佳人選正是彭某某。
彭某某名下有多款豪車,對胡可的借車要求總是有求必應。此外,彭某某不但借車,更熱衷于陪胡可遊山玩水、吃喝玩樂。彭某某知道,總有一天,胡可一定會開口向他要車,而這也是他承接其他道路工程的砝碼。
“彭總,你那麼多車,借一輛給我長期使用,如何?”2010年12月的一次酒局上,胡可按捺不住心中對豪車的渴望,向彭某某道出了自己由來已久的想法。鄰座的彭某某當即表态,“不用借,我直接買輛新車給您!”見彭某某如此爽快,胡可露出滿意的笑容。
這一次,彭某某更大方,給胡可買了一輛價值130餘萬元的豪車。他告訴胡可,這車性能好,安全系數高,看起來一般,實際上卻是低調奢華,最适合他這種身份的人開。
為了不被人懷疑,彭某某将車登記到了自己員工的名下。此後,為方便胡可停車,彭某某還騰出自己的一個車位供他長期使用。嘗到第一輛豪車的甜頭後,胡可緊接着又買了第二輛,一輛價值40多萬元的車,僅改裝費就花了16萬元。之後,物欲膨脹的胡可又購買了一輛價值80萬元的車,改裝費又花了10多萬元。而這些錢,都是彭某某等人送的。
拿人錢财替人辦事。在胡可的幫助下,彭某某又承接了龍花路、龍銅路等道路工程。在承建這些道路工程的過程中,每隔兩三個月,彭某某都會給胡可送一次錢,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胡可也變得更加膽大妄為,不僅在家裡收、車裡收,在辦公室也收,把工作場所當成了“私人領地”。
2016年10月,胡可“開豪車、住别墅”被人舉報,但面對組織的函詢,他卻不以為然,敷衍回複:“自參加工作以來,我一直在部門、鎮街工作……不存在千萬巨款來源不明的問題。”他不時自我安慰,這些制度、紀律對領導幹部是“軟約束”,隻是吓唬一般幹部的手段,并不會真的影響到自己。
“借房”暗度陳倉“怕魚吃了我的肉也變得貪婪,怕樹苗吸取了我的養分而長成歪樹”
“我真想把自己碾得粉碎,但連把自己撒向大海的勇氣都沒有,把自己當成肥料的資格都沒有,因為怕魚吃了我的肉也變得貪婪,怕樹苗吸取了我的養分而長成歪樹……”在忏悔書中,胡可這樣寫道。
2009年,彭某某打算買下兩層面積2000餘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價格800餘萬元。他把這個消息告訴胡可,請他幫忙分析分析。胡可在對比了周邊的地理環境、交通優勢及房價後,告訴彭某某,“這個價格很劃算,你買兩層就給我一層!”
從“借”變成“要”,彭某某也感到有些吃驚,愣了幾秒後回答道:“你們夫妻都是公職人員,不如先放到我名下,租金由你找人收取,等你‘平安着陸’後再過戶到你名下就沒問題了。”胡可認為他說得有道理,就默許了這一做法。
最終,彭某某順利拍下了該棟商業用房的二樓和四樓。權衡再三之後,彭某某将二樓總共1000餘平方米送給了胡可,每年僅租金就超過20萬元,均由胡可姨妹王某某負責收取。一天,彭某某因資金緊張,将二樓和四樓一并抵押給了銀行。胡可知道後火冒三丈,質問彭某某:“你把我的房子拿去抵押,怎麼都不告訴我一聲?”“我暫時把房子進行了抵押,但是并不影響你收取租金,我說過等你安全着陸之後我就直接過戶給你。”彭某某賠着笑臉答道。
2014年,彭某某邀請胡可及家人到海南文昌度假。胡可便提出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義購買一套别墅,彭某某想到他已調離了交通局,便隻為他交了定金,打算剩餘的房款各交各的。誰知道回來沒多久,胡可就打來電話說家裡有事,需要點錢。不得已,彭某某隻好準備了200多萬元送給他。
2019年7月,大足區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另一起案件中,掌握了彭某某向胡可行賄的犯罪事實。同年10月,大足區紀委監委對胡可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2008年至2014年,胡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道路工程、履約保證金繳納和退還、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和财物共計人民币1385.22萬元。
胡可理想信念動搖,背離初心使命,大搞權錢交易,一次次突破原則底線。即使面對組織函詢時,他不僅沒有把問題說清楚、談透徹,反而不思悔改、心存僥幸,企圖掩蓋事實、蒙混過關。直至東窗事發,才幡然悔悟。“高牆内外兩重天,牢獄之苦夜難眠;撕心裂肺悔恨淚,隻盼餘生還桑田。”在忏悔書文末,胡可用這兩句話寫盡了其身陷囹圄、盼望桑田布衣的悔恨與痛苦。
胡可忏悔錄(節選)
從留置到現在已有3個月,我深刻反思了我在大足縣交通局和交委等重要崗位上所犯下的極其錯誤的違法犯罪行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情比被自己的黨組織開除黨籍更加痛苦,比被開除已工作30多年公職的事情更加恥辱。這樣一個“雙開”讓我丢掉了靈魂、觸動着我的每一根神經。我歎息、我後悔、我悲傷,好比惡魔纏身。
2006年下半年,是黨組織的信任和領導關心,把我調到交通局工作。可是,在交通崗位上的七年時間裡,我把原則、紀律、制度裝進自己的手電筒裡,不照自己、隻照别人。自己理想信念、初心使命逐漸被扔掉,到後來忘得一幹二淨。
對物質的攀比追求往往源于欲望的擴張,我身居重要領導崗位,掌握了資金審批大權,認為過去在基層,在建設部門還挺“正經”,沒有得到好處,看到社會上的好多人,個個腰纏萬貫,自己過得真不如人。豪車一輛輛、豪宅一幢幢,自己身居一窩棚,極端錯誤的價值觀逐漸滋生。時間一長就産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的錯誤想法,産生了“别人撈四平八穩、自己撈也不是庸人”的錯誤邏輯。
此後,我把自己的不良嗜好變成了被别人鑽空子的路徑。我要辦廠,他可以提供資金;我要出遊,他可以陪你天下暢遊;我想有房,他可以提供幫助;我想用車,他可以叫你長期使用。一切物質方面的錯誤追求給你布下陷阱,最後讓自己欲火焚身。現在細想起來,自己是多麼荒唐、可笑、可恥,完全喪失了一個共産黨員最起碼的政治品格和人生價值追求,這些物質追求讓自己堕落到讓人難以置信的驚恐地步。
我一直認為制度紀律對領導幹部都是“軟約束”。上面的政策文件、紀律規矩被自己手裡的“反光鏡”遮擋了視線,永遠看不到自己的真實面目,私下暗箱操作也不會被人知曉。這種手持“反光鏡”的錯誤認識導緻自己大錯特錯,還心存僥幸。一段時間裡,社會風氣比較浮躁,我認為很多領導每天下班都在吃吃喝喝,有的幹部上班一身酒氣,我也頭腦不清以緻犯下錯誤,才知“渾水摸魚”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想起自己即将成為被組織抛棄的人、一個罪人,我失聲痛哭、淚如雨下,我錯過了悔過之良機,突感悔不當初。我願意接受組織處理,願意聆聽領導忠言,願意接受人民審判。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