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紀律紅線
在法定範圍内享受福利,是職工的正當權利。職工福利雖事不大,卻關乎“暖人心”。實踐中,在發放福利時主要把握好以下幾條“紀律紅線”:
一是要有合法合規的開支渠道。在制度規定的範圍内支出是允許的,但是不準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更不能搞變通從下屬單位違規列支相關費用。
二是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費用中。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以年終獎等各種名義發放福利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單位為掩蓋其“明停實發”行為,巧立各種名目,或采取假借購買食品、辦公用品等方式為幹部職工發福利。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
三是不準使用财政性資金、工會資金購買各種商業預付卡、購物卡和電子禮品卡。
2014年7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幹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2014年12月,全國總工會下發《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确了經費來源;當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适當彌補。同時也對工會組織的會員春遊秋遊作了限定,即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并做到當日往返。
《補充通知》還對“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作了詳細解釋: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衆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關于“少量”的标準,考慮到全國各地情況不完全一樣,在《補充通知》中把“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的“少量”标準的确定權,交由省級工會。
職工福利費不得開支的項目
根據相關規定以下應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的項目包括;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個人行為導緻的罰款、賠償等;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本文摘自《糾治“四風”案例評析與認定處理》